電子郵件信箱
yl510011095@mail.yunli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金額(上限):「預算金額減去決標金額」之餘額。
2、後續擴充條件:視工程執行期程和廠商配合度及執行成效辦理後續擴充。
3、後續擴充期間:4個月(114年1月1日至114年4月30日止)或後續擴充金額用罄止(以先至者為準)。
4、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核算付款,簽奉核准後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項目若非契約原有工作項目,仍須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雲林縣土庫鎮公所三樓會議室(雲林縣土庫鎮中興路175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用以督促廠商依契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方式寄達土庫鎮郵政第7號信箱(以郵戳為憑),或於上班時間送達土庫鎮公所收發室(雲林縣土庫鎮中興路17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電器承裝業: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3)納稅證明文件。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其他相關業別:
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業已獲機關首長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本所路燈維修工作配合路燈緊急搶修、線路查線及當地照明需求,夜間及臨時出勤為每日之常態且設有罰則,廠商需考量人力及工作機具能否配合,不得以夜間或臨時無法出勤而不進行維修工作。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經唱名3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五、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六、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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