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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ku103137@tuk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條件: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後續擴充金額(上限):「預算金額減去決標金額」之餘額。
(3)期間:自開工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或預算金額用罄(以先至者為準)。
(4)擴充項目屬於新增項目,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3雲林縣土庫鎮石廟里中興路175號
履約期限
自開工之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或預算金額用罄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機關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合格之電器承裝業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照明設備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能源技術服務業等相關行業辦理。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式:電⼦領標費⽤$50元整-不含⼿續費。招標文件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2.招標文件購買地點及⽅式:本招標案⽀援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電⼦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竄改),投標時須提供電⼦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3.開標地點:本所3樓會議室。
4.若截⽌收件⽇期及開標⽇適逢天災停⽌上班,則順延⾄下⼀上班⽇同⼀時間截⽌收件及開標。
5.其他:
(1)投標廠商應⾃⾏估計寄達時間。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1⽇者,以1⽇計,投標截⽌期限前⼀⽇答覆。
6.餘詳如招標文件。
7.本案押標⾦及履約保證⾦依據押標⾦保證⾦計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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