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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台幣200萬元整。(後續擴充金額得視112年度實際通過之法定預算金額內調整之,如預算被刪除(減)情形,則依實際核定預算金額辦理。)
2、後續擴充條件:視工程執行期程和廠商配合度及執行成效辦理後續擴充。
3、後續擴充期間: 1年(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或後續擴充金額用罄止,以先到者為準。
4、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核算付款,簽奉核准後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項目若非契約原有工作項目,仍須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不當參與投標,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3雲林縣土庫鎮石廟里中興路175號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或契約金額上限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廠商資格設定以內政部登記合格之電器承裝業:乙級以上。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費用$50元整-不含手續費,招標文件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2.招標文件購買地點及方式: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4.開標地點:本所三樓會議室。
5.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6.其他:
(1)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7.餘詳如招標文件。
8.付款方式:單價計算法,每期(兩個月為一期)維修完畢按實際施作或維修項目及數量結算,依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一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
9.因路燈時有緊急情況發生,如有路燈燈桿倒塌、傾斜或線路問題等緊急情形時,每次支付該契約工項單價2倍金額予廠商,並自本所通知廠商後,於2小時內移除,如因廠商未處理或其他待忽事由,至人員傷亡或衍伸妨害公共安全等情事,由廠商付完全責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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