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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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採購金額預估新台幣750萬元整(包含上級補助款和本所預算),履約期限內(決標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得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300萬元整,視工程執行期程和廠商配合度擴充,必要時履約期限延長1年或工程決算止,以先到者為準;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續約核算付款,簽奉核准後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3雲林縣土庫鎮石廟里中興路175號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廠商資格設定以領有開業執照,且未受主管機關懲戒處分之依法登記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之合格廠商及其他依法令提供規劃設計監造等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以土木、結構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本案涉及法規及相關法令規定須由專業人士執行者,須委由有專業執照者執行)。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費用$50元整-不含手續費,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2.招標文件購買地點及方式: 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3.開標地點:本所三樓會議室。
4.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5.其他:
1)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6.餘詳如招標文件。
7.委託工作之工程經費:111年度土庫鎮內道路、水利、路燈及其他公共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約新台幣750萬元整。
9.技術服務費計算方式:參考雲林縣政府各項工程委託技術服務費給付建議表,本案工程類別屬道路、水利、路燈及其他公共工程,服務費用百分比上限為10.5%。
10.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工程決算無待解決事項,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無誤後30日內撥付。如該款項係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補助款者,機關應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送補助機關請款,俟補助款撥付機關後30日內乙次付清。
11.履約期限:自通知日起15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第一標,土庫鎮內道路、水利、路燈及其他等公共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品項名稱_2
第二標,土庫鎮內道路、水利、路燈及其他等公共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品項名稱_3
第三標,土庫鎮內道路、水利、路燈及其他等公共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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