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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3雲林縣土庫鎮石廟里中興路17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之合格廠商、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土木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2.結構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3.工程顧問公司: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
4.財團法人機構:
(1)財團法人登記證件。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費用$100元整-不含手續費,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2.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 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3.開標地點:本所三樓會議室。
4.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5.其他:
(1)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6.餘詳如招標文件。
7.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32,663,726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2,497,372元整。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並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2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所載百分比上限值為服務費率上限。
8.決標後依決標折扣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9.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統一折扣方式。
10.投標廠商須於服務建議書中明確載明本案投標之統一折扣值及使用本所提供之「廠商投標標單」報價,兩者折扣值需一致,未一致以「廠商投標標單」為準,以供甲方簽請首長訂定底價。
11.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所將另行通知。
12.決標後依決標折扣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13.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工程決算無待解決事項,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無誤後30日內撥付。如該款項係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補助款者,機關應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送補助機關請款,俟補助款撥付機關後30日內乙次付清。
14.本案預算書應採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PCCES作業軟體系統編製。
15.因應本案預算程序未完備,倘有決標對象,先辦理保留決標。
16.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本採購案倘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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