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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3雲林縣土庫鎮石廟里中興路175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8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營造業法所稱之營造業(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另依據營造業法第三條規定略以:「土木包工業係指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在當地或毗鄰地區承
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之廠商」故本案土木包工業廠商資格限定登記範圍為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及嘉義縣(市)範圍之廠商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費用$50元整-不含手續費。招標文件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2.招標文件購買地點及方式: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竄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3.開標地點:本所3樓會議室。
4.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摘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5.其他:
(1)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項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6.餘詳如招標文件。
7.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工程決算無待解決事項,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無誤後30日內付。如該款項涉及項補助機關申請補助者,機關應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送補助機關
請款,俟補助款撥付機關後30日內乙次付清。
8.保固期限:自驗收合格之日起2年。
9.本案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依據押標金保證金計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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