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洽本所行政室,持本所公庫繳款書,至公庫繳款,請於上班時間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文件費每份$100元-含相關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費用$50元整-不含手續費,招標文件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2.招標文件購買地點及方式:
(1)親自購買:請洽本所行政室,持本所公庫繳款書,至公庫繳款,請於上班時間內。親自購領招標文件,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破損者,應即要求補正;郵寄購買者,應持原購領招標文件於開標2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時,本所恕不負責。
(2)郵寄購買:匯票抬頭寫明-雲林縣土庫鎮公所,請在信封左上角書明招標名稱及購買份數,附回郵52元郵票-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連同文件費以限掛郵寄購買。
3.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4.開標地點:本所三樓會議室。
5.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6.其他:
(1)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7.餘詳如招標文件。
8.付款方式:自訂約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依實際送報月份結算,按二期付款,107年7月付第一期款(107年1月至6月份),107年12月付第二期款(107年7月至12月份)。
9.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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