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洽本所行政室,持本所公庫繳款書,至公庫繳款,請於上班時間內。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文件費每份$250元-含相關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費用$125元整-不含手續費,招標文件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2.招標文件購買地點及方式:
(1)親自購買:請洽本所行政室,持本所公庫繳款書,至公庫繳款,請於上班時間內。親自購領招標文件,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破損者,應即要求補正;郵寄購買者,應持原購領招標文件於開標2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時,本所恕不負責。
(2)郵寄購買:匯票抬頭寫明-雲林縣土庫鎮公所,請在信封左上角書明招標名稱及購買份數,附回郵52元郵票-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連同文件費以限掛郵寄購買。
3.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4.開標地點:本所三樓會議室。
5.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6.其他:
(1)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7.餘詳如招標文件。
8.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工程決算無待解決事項,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無誤後30日內撥付。如該款項係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補助款者,機關應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送補助機關請款,俟補助款撥付機關後30日內乙次付清。
9.保固期限: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年,其保固保證金額度請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10.本案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請依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辦理。
11.其他規定:
(1)本案之竣工標準以新設路燈立桿完竣並申請用電變更程序完成為準。
(2)得標廠商需協助本所編列新設路燈編號,以立本所後續管理維護。
(3)本案保固期限五年,得標廠商應於接獲本所通知修護後,五個日曆天內修護完畢回報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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