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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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契約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權,比照契約單價,依擴充金額換算契約施作項目單價延長履約期限,惟仍不得逾預算金額新台幣1,000,000元總價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洽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200 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親自洽購者請向本所發包中心開立繳款書至鎮公庫(雲林縣西螺鎮農會)繳款後憑據領取招標文件;郵購者應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受款人請填寫雲林縣西螺鎮公所,並應檢附回郵資新台幣80元,郵資未付或不足者不予受理(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 50,000 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雲林縣西螺郵政第26號信箱或送達本所行政室。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經政府登記合格之電器承裝業。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應附本年度公會會員證、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文件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 業務單位聯絡人:工務課 承辦人:程渝芬,聯絡電話:05-5863203#302。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行政室,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8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行政室,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六、付款辦法:契約自開工日起,由廠商就本所通知(電話、傳真、函知等)
施作項目完成後,依施工項目、數量提出申請驗收,經本所驗收合格後依
相關程序付款。相關規定詳如本採購案施工補充說明書。
七、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43條規定提出,逾期本所不予受理。
八、標封上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9條),未標示者視為
不合格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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