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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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150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西螺鎮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雲林縣西螺郵政第26號信箱或送達本所行政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契約簽訂後40個日曆天內提送期初報告,餘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景觀設計業2、技師事務所3、建築師事務所4、工程顧問公司
5、學術研究機構(含國內各大專院校)6、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景觀設計業: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納稅證明文件(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2)納稅證明文件。(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影本。
(2)建築師證書影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工程顧問公司: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學術研究機構(含國內各大專院校):
出具(學校)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或授權書正本。
6、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可為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但營業或服務項目中須列有景觀、園藝、環境規劃設計、其他顧問服務業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等相關業務者)。
(2)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8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二、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三、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四、(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3)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當場辦理評審。
(4)本案規劃費用為新台幣700,000元整,請投標廠商務必於企劃書中標明承攬本案所需之服務經費(元)。
(5)付款辦法:分四期付款,詳如契約書第6條。
(6)得標廠商需配合本所提報前瞻計畫、製作提案計畫書、簡報等工作。
(7)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企劃書時,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86971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869710及電子檢舉信箱ethics01@mail.hsilo.gov.tw。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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