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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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項目金額以預算發包金額為上限,若屬原契約項目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參佰元整(含圖說費),電子領標免費。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00,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虎尾郵政154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服務台(收發)收文受理(以登記時間為憑)。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50日曆天(詳如契約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廠商,持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非拒絕往來戶。
(二)為預防爭議及釐清相關民刑事責任,請廠商於投標時檢附切結書一。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本招標案係壹仟萬元以上工程,請投標廠商確依投標須知第七十九點至第八十三點規定辦理。(本招標案內附二種格式的電子標單檔,其中有關PCCES格式電子標單檔使用方式,請至http://www.pcc.gov.tw/下載完整版PCCES公共工程經費估價系統軟體後,再開啟該檔案操作)
二、標封上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9條),未標示者視為不合格廠商。
三、採購單位聯絡人:本所發包中心陳小姐或工務課李技士,電話:05-6322132轉257或269。
四、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30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五、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六、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發包中心,免費公開閱覽。
七、(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本採購案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所將另行通知。
八、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6337115或將資訊傳真至05-6337115及電子檢舉信箱hw116@mail.huwei.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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