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w171@mail.huw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公告截止期限前,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發包中心洽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虎尾鎮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虎尾郵政第154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服務台(收發)收文受理(以登記時間為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訂立契約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工程設計預算書圖(詳契約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工程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學術研究機構。
2.上述廠商其營業項目應包含電機工程。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三)為預防爭議及釐清相關民刑事責任,請廠商於投標時檢附切結書2。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附加說明】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虎尾鎮公所路燈管理所承辦人姚中明,聯絡電話:05-6325395。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虎尾鎮公所(虎尾鎮行政路6號),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需附足額回郵),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發包中心,免費公開閱覽。
五、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本採購案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六、標封上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9條),未標示者視為不合格標。
七、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200萬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1,616,688元整,服務費用為新台幣169,752元整(五百萬元以下部分以10.5%為上限計算),且採統一折數(%)方式決標。
八、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傳真):05-6337115及電子檢舉信箱hw116@mail.huwei.gov.tw。
九、更正履約期限【原公告履約期限為訂立契約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工程設計預算書圖(詳契約書範本),更正為訂立契約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工程設計預算書圖(詳契約書範本)】。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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