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l510010558@mail.yunli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品項一後續擴充金額:719萬元為上限
品項二後續擴充金額:719萬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8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依機關個案通知之期限施工完成,或施工累計費用達預算金額上限時,契約即終止(餘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契約書第5條物價指數調整相關規定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文件定義及說明於本須知第三十六點):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土木包工業:(限登記地址: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者始得投標)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3、其他:(營業項目包含道路交通標誌或告示牌等相關項目之公司行號)
(1)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一、領投標有關規定請詳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所附影本文件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以書面答覆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三、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其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未到場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權利。
四、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先至斗六市公所總務室開立繳款書後再至斗六市農會繳納。
五、本案分品項一、品項二,不限廠商投標項目,各投標分項需分開裝外標封,如未依規定視同無效投標。價格標開標順序按品項一、品項二順序開標並決標,並限制個別廠商得標項目數至多為1項,已得標達上限之廠商,其後續項次之投標則不予開標,其已投標文件併予發還,且如先開標之分項有流廢標情形,餘下各分項開標之得標廠商將不得再為前項之得標廠商。
六、雲林縣斗六市公所檢舉電話:05-5346938
七、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八、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九、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廠商各項投標文件需分項裝封,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本採購案標案名稱為「斗六市115年度轄內反射鏡、路名牌、地名牌及道路附屬設施等修復工程(開口契約),品項一(保庄里等20個里別),品項二(榴中里等20個里別)」,因電子採購網系統限填40字,特此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保庄里等20個里別(保庄里、十三里、溪洲里、長安里、明德里、虎溪里、正心里、長平里、久安里、鎮西里、江厝里、三光里、鎮東里、鎮北里、公誠里、三平里、信義里、光興里、中和里、四維里)
品項名稱_2
榴中里等20個里別(榴中里、榴北里、榴南里、八德里、梅林里、湖山里、重光里、林頭里、嘉東里、崙峯里、溝埧里、龍潭里、文化里、成功里、公正里、社口里、鎮南里、忠孝里、仁愛里、太平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