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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後總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7,300萬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斗六市府文路38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始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契約規定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或行號 (營業項目須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 ;領有政府核發合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且營業項目須有餐館業、其他餐飲業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文件定義及說明於本須知第28、35點):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下列任一皆可)
(1)政府核發准予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但不得為營利事業登記證。
(2)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商工登記或營利事業登記或其他登記資料。
2.納稅證明文件。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3.有效餐飲相關公會會員證影本:應附具之公會會員證為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領投標有關規定請詳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所附影本文件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以書面答覆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三、本案準用最有利標、固定金額、項目單價決標。廠商應附服務建議書1式12份。評選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服務建議書內容須有標價組成分析及總標價金額)。
四、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六、雲林縣斗六市公所檢舉電話:05-5346938
七、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八、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九、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更正說明:
本案無須繳納押標金,採購網亦登載無須繳納,惟於資格審查表標誤植需繳納,特此更正說明,餘不變。並依規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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