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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品項一~品項五:各品項後續擴充金額各以149萬50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28點 ):
1.工程顧問公司: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
2.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或免稅證明一份(非屬公司組織者得免繳驗)。
※文件定義及說明於本須知第35點
※※工程顧問公司及技師事務所執業範圍需載有:
(1)品項一:土木工程科或交通工程科
(2)品項二: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
(3)品項三:土木工程科、水土保持工程、水利工程科或結構等工程科
(4)品項四:土木工程科、水土保持工程、水利工程科或結構等工程科
(5)品項五:土木工程科、水土保持工程、水利工程科或結構等工程科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投標有關規定請詳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以書面答覆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三、本案採固定費率決標、參考最有利標,請依品項檢附企畫書1式12份(須分析經費編列合理性),評審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四、雲林縣斗六市公所檢舉電話:05-5346938
五、本案採複數決標、分項決標,共有5個品項。每一品項預算金額及後續擴充金額說明如下:
(一)品項一:預算金額113萬4000元,後擴金額以149萬5000元為上限。
(二)品項二:預算金額100萬8000元,後擴金額以149萬5000元為上限。
(三)品項三:預算金額75萬6000元,後擴金額以149萬5000元為上限。
(四)品項四:預算金額88萬2000元,後擴金額以149萬5000元為上限。
(五)品項五:預算金額123萬4800元,後擴金額以149萬5000元為上限。
六、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工程係屬115-117年度開口契約工程,如有年度預算被刪除(減)情形,依原訂契約給付每期酬金至該年度預算用完,本所得終止契約。
※※【本次續辦僅招品項1】※※
114/12/16第1次開標:
(1)品項1:無廠商投標而流標,續行招標。
(2)其餘(品項2~5)有廠商投標,已移由業務單位辦理評審。
※※1141217
誤植標封文件,檔名「98-品項1...」(excel檔),餘不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斗六市115-117年度轄內災害緊急搶修修復工程委託設計監造(開口契約)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234,8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