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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擴充後總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500萬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斗六市府文路38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3月30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或行號 (營業項目須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
(二)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文件定義及說明於本須知第三十五點):
1.政府核發准予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但不得為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商工登記或營利事業登記或其他登記資料。
2.納稅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領投標有關規定請詳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所附影本文件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以書面答覆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三、本案準用最有利標、採固定金額決標,
四、廠商應附服務建議書,內容須有標價組成分析及總標價金額;評選時間及地點業務單位將另行通知。
五、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六、雲林縣斗六市公所檢舉電話:05-5346938
七、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八、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所需經費採一次發包,其中雲林縣政府補助新台幣300萬元,115年度預算新台幣150萬元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0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300341790號函,本案倘所需經費未經本縣議會審議通過或補助機關取消補助或經部分刪減,就不足金額之情形,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