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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以不超過3億2,000萬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640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8號)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甲等綜合營造業,檢附文件: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三)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廠商應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在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 廠商應具有相當財力,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符合營造業法規定之甲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及其專任工程人員等證明文件(含技師或建築師證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依業務單位評估採購案性質未訂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領投標有關規定請詳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所附影本文件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以書面答覆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三、本案不訂底價、適用最有利標、採總價金額決標,廠商應附服務建議書1式12份。評選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服務建議書內容須有標價組成分析及總標價金額)。
四、本案押標金為新台幣1000萬,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1000萬。
五、雲林縣斗六市公所檢舉電話:05-5346938
六、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七、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八、因有廠商對於投標須知第64點(二)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限縮有疑義,本所認為有理由,故本次招標公告放寬該限制,更正為:「廠商應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在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