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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標案名稱
斗六市公所各項小型工程(小於150萬元)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契約書第5條物價指數調整相關規定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是依本所建立之合格廠商名單辦理之選擇性招標,故廠商資格已完成審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為選擇性招標,依本所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2項第3款及業務單位簽准依序邀請符合資格廠商投標,本次邀標廠商為「振暉土木包工業」。
二、領投標有關規定請詳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所附影本文件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以書面答覆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四、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其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未到場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權利。
五、雲林縣斗六市公所檢舉電話:05-5346938
六、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七、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八、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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