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80日曆天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市清潔隊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或行號
應備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下列任一皆可〉
(1).政府核發准予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但不得為營利事業登記證。
(2).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商工登記或營利事業登記或其他登記資料。
2.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領投標有關規定請詳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所附影本文件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二、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先至斗六市公所總務室開立繳款書後再至斗六市農會繳納。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以書面答覆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三、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其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未到場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權利。
四、雲林縣斗六市公所檢舉電話:05-5346938 檢舉網址:alex2351@mail.dl.gov.tw
五、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六、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七、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本次公告依業務單位簽准放寬招標規範要求,以增加廠商投標意願,故修改抓斗車招標規範「車軸距為4800mm或以下、車廂長度為全長4,000mm或以上」;因本次修改係屬重大改變,視同為第一次公開招標,仍應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1次開標因流、廢標時,第2次以後招標之等標期得予縮短,方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