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減去決標金額」之餘額,期間以開工日起至竣工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4054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8號2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文件費新台幣500元以現金或郵局匯票購買(抬頭請寫雲林縣斗六市公所)可郵購或逕向本所政行室(發包中心)洽購或電子領標,郵購者請附回郵信封時間及郵資自行計算。
開標地點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開標室(2樓)(640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斗六郵政第9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1)電氣承裝商業登記證。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前項資格證明文件,投標時得以影本代替,但主辦採購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憑查驗。前項各款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時間以投標截止日認定),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前項各款公會會員證為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領投標有關規定請詳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所附影本文件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以書面答覆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三、開啟價格標時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其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未到場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權利。
四、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先至斗六市公所總務室開立繳款書後再至斗六市農會繳納。
五、雲林縣斗六市公所檢舉電話:05-5346938 檢舉網址:alex2351@mail.dl.gov.tw
六、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七、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八、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本案資格、規格標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1式1份,另附企劃書1式7份,審查時間及地點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十、本案為上級補助款,俟入庫後以下方式付款:本工程自開工日起,以一次驗收計價撥付工程款,驗收時應由乙方提出驗收明細單,經甲方監造單位或監工人員核符簽認後,送請甲方辦理驗收付款
十一、本案因前次招標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
十二、本案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1次開標因流、廢標時,第2次以後招標之等標期得予縮短,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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