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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nying@mail.d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斗六郵政第9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前述証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列印「公司登記基本資料」、「商業登記基本資料」或「工廠登記基本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勿再提供】。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領投標有關規定請詳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以書面答覆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權利。)
四、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後續年度(110年至111年)預算未經立法審議通過,本所得終止契約。後續年度如有預算被刪除(減)情形,依原訂契約給付每期酬金至該年度預算用完,本所得終止契約。
五、本案因前次招標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
六、本案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1次開標因流、廢標時,第2次以後招標之等標期得予縮短,並依原招標文件上網招標,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七、雲林縣斗六市公所檢舉電話:05-5346938 檢舉網址:alex2351@mail.dl.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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