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cs_@mail.dl.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如本約期滿,契約金額尚未用罄,而新約尚未簽定時,以本契約單價續行清運至新約簽定或預算金額用罄為止。
(二)如本約尚未期滿,契約金額已用罄,以本契約單價續行清運至預算剩餘金額用罄為止。
補助機關
3.76.49.3.5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文件費新台幣200元以現金或郵局匯票購買(抬頭註明雲林縣斗六市公所)可郵購或逕向本所政行室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斗六郵政第9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與標的有關之行業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下列任一皆可〉
1.政府核發准予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但不得為營利事業登記證。
2.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商工登記或營利事業登記或其他登記資料。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四)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與處理廢棄物(乙級以上)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領投標有關規定請詳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以書面答覆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權利)。
四、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五、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先至斗六市公所總務室開立繳款書後再至斗六市農會繳納」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檢舉電話:05-5346938 檢舉網址:hsu1021225@gmail.com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