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arbon314@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具有承作本案能力之合法廠商。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註1)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 廠商納稅證明(註2)
4. 廠商信用證明(註3)
5. 廠商標價清單(正本)
6. 規格文件(如原廠型錄、操作手冊或網頁資料,詳規格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雲林縣斗六地政事務所(雲林縣斗六市公園路79號)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
件,本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
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
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
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雲
林縣斗六地政事務所(05-5322172分機241)鍾志斌先生查詢。如對招標
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雲林縣斗六地政事
務所(05-5322172分機303)查詢。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
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本採購前開預算金額中,包含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預算,分述如下:
(1)未完成立法程序部分之經費約新臺幣178萬0,000元整,將編列於112.113.114年以後年度預算。
(2)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0月17日工程契字第10300341790號函釋,因前述增加之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旨案租賃期間計36個月,係屬履約期間跨越多年度之採購,為加速行政流程,本案先行合併辦理招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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