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ls264@yls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履約期限保留後續擴充,原得標廠商經本局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時,再洽其辦理後續擴充。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新臺幣87萬元採購標的之權利,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雲林縣衛生局行政科(640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衛生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開標地點
雲林縣衛生局2樓政風室(640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雲林縣衛生局或斗六郵政第2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雲林縣衛生局行政科(640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4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廠商為經政府合法設立登記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標價清單。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切結書(投標時檢附)。
(六)押標金。
(七)電子領標憑據(電子領標之廠商須檢附)(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八)投標廠商應檢具有效期限內合法登記之下列資格證明影本:
1.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2.製造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3.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製造許可證明書(許可項目及作業內容須
含:1.鑑別培養基(滅菌)、2.選擇性培養基(滅菌)。)。
(九)規格型錄(係原文應附中文翻譯)或產品規格文件。
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楊玉玄小姐,聯絡電話:05-7002115
業務單位聯絡人:張紋綾小姐,聯絡電話:05-7001434
二、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三、(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四、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700210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41876及電子檢舉信箱yls345@ylshb.gov.tw
五、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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