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ls227@ylsh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需備有X光機之巡迴車(須檢附每部車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登記證」證明),及具X光巡迴車合格駕駛執照(須檢附司機駕駛執照及在職證明)之隨車司機,並應檢附該車輛汽車行車執照。
2、巡迴車之X光機必須能照射35×35cm或35×43cm 之傳統或數位式X光片。
3、投標廠商須有合作的醫事放射師(士)及胸腔專科醫師各一名以上之醫療(事)機構或法人組織。(醫事放射師(士)須檢附醫事放射師(士)證書及執業登錄於投標廠商之執業執照影本;胸腔專科醫師須檢附胸腔專科醫師證書影本及執業登錄之執業執照影本各乙份)。
4、X光巡迴車及醫事放射師(士)部份可分包與得標廠商定有合約或合關係之醫療機構或法人組織。(請檢附註明有合作範圍之證明文件影本、分包廠商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列印資料代替之)或醫事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5、X光片結果判讀須由執業登錄於得標廠商或分包廠商之胸腔專科醫師判讀,並依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署之診斷代號判讀條件執行判讀。
6、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 採購單位聯絡人:
採購聯絡人:行政科-程淑華 電話:(05)5331752
規格聯絡人:保健科-李采容 電話:(05)5343917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局行政科,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5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局行政科,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