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l230000032@mail.yunli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6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2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立體育場』,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開標地點
雲林縣立體育場會議室(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6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600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提供基本設計預算書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 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 建築師開業證書。
(二) 納稅證明文件。
(三)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雲林縣立體育場總務組(張家羽),聯絡電話:05-5345119分機219。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雲林縣立體育場,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13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場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場總務組,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審時間及地點本場將另行通知。
(4)本次招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雲林縣政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七、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八、本案工程總經費上限為新台幣10,150,000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7,105,000元整。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參考表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9.8%。
(2)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9.3%。
九、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 685,765 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參考表值乘以統一比率百分之壹佰訂定。
十、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之統一比率方式報價(百分之 )。【範例:百分之玖拾陸,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參考表均乘以96%】。
十一、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比率值百分之壹佰,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十二、決標後依決標比率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十三、投標廠商須於企劃書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統一比率值,以供機
關簽請首長訂定底價,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統一比率值,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統一比率值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十四、請投標廠商於企劃書上註明報價(統一比率)。
十五、本案於113年3月14日校正廠商資格審查表、委任書、外封套(截標日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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