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rlin@mail.ylfire.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公園路6號)本局四樓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於決標翌日起60天(以日曆天並含假日計算)完成交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次更正公告修正招標文件內容如下:
1.修正「雲林縣消防局113年度救災用照明燈25組採購案規格」:
(1)壹、二、(一)「燈具工作電壓:18V×2或交流電供電。」改為「燈具工作電壓:18V×2及交流電供電。」
(2)壹、二、(四)「尺度(長×寬×高):240×380×300mm以上。」改為「尺度(長×寬×高):240×365×275mm以上。」
(3)壹、二、(六)「燈具可加裝燈罩,燈具附把手設計,把手可提攜或收納於燈體。燈具可俯仰-30°~210°。」改為「燈具附把手設計,把手可提攜或收納於燈體。燈具可俯仰-30°~210°。」
(4)壹、二、(七)規定改至壹、二、(八),並新增壹、二、(七)規定:「配件:附原廠充電式電池2顆、充電器1個及電源線1條。」
(5)刪除貳、一、(3)規定:「投標廠商須出具保證書,保證所交產品之原產地為非大陸地區,保證書須蓋公司大小章,以供審核。」
2.「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配合上開規格修正,刪除「(一)3.投標廠商須出具保證書,保證所交產品之原產地為非大陸地區,保證書須蓋公司大小章,以供審核。」
3.延長等標期: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改為113年7月23日17時00分止;開標時間改為113年7月24日10時00分。招標文件中涉及前揭時間之處均併同修正,不再重複贅述。
二、其他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可包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符合基本資格,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者均可參加。並請備齊本案招標文件「資格審查表」、「規格審查表」、「投標須知」及「雲林縣消防局113年度救災用照明燈25組採購案規格」內所提應檢附之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