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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增購,或以原契約條件及不高於原價金原則辦理議價;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700萬元整。本局得視使用需求及預算編列情形做任意數量之後續擴充,綜上,本案採購金額合計為新台幣1,48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公園路6號)本局三樓會議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112年12月10日前完成交貨及安裝。如因申請進口、各式無線電機檢驗或覆驗期間,或固定台施工而延誤,致驗收逾期,由得標廠商自負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經政府登記核可具備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登記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均可,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2.符合基本資格,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者均可參加。並請備齊本案招標文件「資格審查表」、「規格審查表」、「投標須知」及「雲林縣消局112年度救災救護無線電等相關設備一批採購案規格說明書」內所提應檢附之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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