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001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電腦資訊設備維護保養案

雲林縣稅務局 決標日:114/12/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神通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500,000
原始預算
$ 4,5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雲林縣稅務局
機關代碼 3.76.49.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採購)林家琪;(需求)許湘琦
聯絡電話 (05)5323941#215;435
機關代碼 3.76.49.13
單位名稱 雲林縣稅務局
機關地址 640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5號
聯絡人 (採購)林家琪;(需求)許湘琦
聯絡電話 (05)5323941#215;435
傳真號碼 (05)5341542
電子郵件信箱 A01706@ylt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2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稅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局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1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稅務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4/11/10 17:00
開標時間 114/11/11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雲林縣稅務局總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所營事業資料必須明列「電腦軟、硬體及網路設備維護業務」或含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代碼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代碼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其他:附加說明 一、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局總收文,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二、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三、(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僅供廠商於領標、投標及履約目的範圍內合理使用,不得重製、轉載或竄改。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局將另行通知。 四、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雲林縣稅務局
機關代碼 3.76.49.1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採購)林家琪;(需求)許湘琦
聯絡電話
(05)5323941#215;435
機關代碼
3.76.49.13
單位名稱
雲林縣稅務局
機關地址
640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5號
聯絡人
(採購)林家琪;(需求)許湘琦
聯絡電話
(05)5323941#215;435
傳真號碼
(05)5341542
電子郵件信箱
A01706@ylt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2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稅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局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1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稅務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4/11/10 17:00
開標時間
114/11/11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雲林縣稅務局總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所營事業資料必須明列「電腦軟、硬體及網路設備維護業務」或含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代碼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代碼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其他:附加說明
一、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局總收文,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二、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三、(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僅供廠商於領標、投標及履約目的範圍內合理使用,不得重製、轉載或竄改。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局將另行通知。 四、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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