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37692@ylt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100元,廠商應在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出納人員處繳納後領標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等,該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
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
、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
為證明文件)。上述文件之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所
營事業資料必須明列「冷凍空調工程業」或含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
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代碼 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有效期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具有冷凍空調業乙等以上證明。
2.施工人員具有冷凍空調乙級1名以上技術證照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局總收文,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二、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三、(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
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
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
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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