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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y001@nanto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3,580,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 誘發產業關聯效益
2. 擴增就業人數
3. 帶動運動產業之發展
4. 活絡場館周邊投資與經濟
5. 增加委外營運場館營運權利金及租金收入
6. 創造土地房屋增值利益
7. 帶動跨域加值效益
8. 改善運動場館設施之公共服務機能
9. 提升規律運動人口比例
10. 增進國民健康,降低健保支出
11. 培育兼具市場行銷與場館營運能力人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20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檔案科(A棟1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履約期限
700日曆天。(餘詳契約書第7條階段規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資格摘要:【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須具足下列資格】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2、「E601010」甲級電器承裝業及「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3、開業建築師事務所。
(1) 單獨投標:本採購得由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惟必須另尋具備上開第2至第3目規定資格之其他不足業種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
(2) 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具足上開第2至第3目規定資格之各業種廠商者,必須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 (因公告欄位字數限制,請詳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依據本案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會議決議:不另訂定特定資格
其他: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 [現場購買招標文件及地點]:
1.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貳仟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 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購買。
3.採電子領標者,詳電子領標說明。
其他:投標時間地點
:
1. 本案採序位法辦理評選,依服務建議書評選最有利標廠商辦理決標程序(詳評選須知)。
2. 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略以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為之。」,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南投縣政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及第3項規定:「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及繳納、退還、終止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應先至本府出納管理科領取繳款書後至臺灣銀行南投分行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本府開放線上繳納押標金(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3. 有關承攬限額請廠商注意109年07月07日內政部修正之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1條規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後,第二條及前條所定營造業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4.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5. 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6. 切結書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
7.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8. 副本抄送台灣區營造工業同業公會南投辦事處、本府為民服務科、本府採購中心 。
9. 閱覽圖說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10. 依據本府稅務局113.11.11投稅消字第1130553476號函示:「得標 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 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11. 有關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s://www.nantou.gov.tw/big5/bureau/download_detail.php?dptid=376480000au160000&cid=744&id=129721。
12. 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13.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14. 評選日期及地點另函通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