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工務處-土木工程科-簡嘉宏;採購中心-巫靜儀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工務處-土木工程科-簡嘉宏;採購中心-巫靜儀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49)2222106分機1521,252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gina5200@nantou.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南投市、竹山鎮、名間鄉編號道路、市區道路災害搶通(險)搶修工程(開口合約)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政府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8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24 17: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25 09: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肆拾萬元 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新聞及行政處文書作業科(縣政大樓A棟1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範本為藍本,配合本府(局)需求修訂。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 (請詳見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附加說明
[購買招標文件及地點]:
1.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捌佰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購買。
3.採電子領標者,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辦理(自即日起,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之標封外黏貼該採購案電子領標憑證。未檢附者,於宣布開標後(開標封前)當場或電話通知廠商於一小時內提出電子領標憑證或傳真至(049)2243595,逾期限前未能提出者,視為無效標)。
[其它]:
1.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略以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為之。」,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南投縣政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及第3項規定:「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及繳納、退還、終止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應先至本府出納管理科領取繳款書後至臺灣銀行南投分行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押標金專戶」,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本府目前尚無辦理線上繳納押標金作業)。
2.有關承攬限額請廠商注意109年07月07日內政部修正之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1條規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後,第二條及前條所定營造業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3.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4.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5.切結書「本文件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
6.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7.副本抄送台灣區營造工業同業公會南投辦事處、本府為民服務科、本府採購中心 。
8.閱覽圖說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9.依據本府稅務局109.12.03投稅消字第109056234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10.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11.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2.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13.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依實際工作數量計算(最高限額16,795,00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17T02:27:0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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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政府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8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肆拾萬元 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新聞及行政處文書作業科(縣政大樓A棟1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範本為藍本,配合本府(局)需求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 (請詳見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購買招標文件及地點]: 1.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捌佰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購買。 3.採電子領標者,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辦理(自即日起,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之標封外黏貼該採購案電子領標憑證。未檢附者,於宣布開標後(開標封前)當場或電話通知廠商於一小時內提出電子領標憑證或傳真至(049)2243595,逾期限前未能提出者,視為無效標)。 [其它]: 1.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略以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為之。」,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南投縣政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及第3項規定:「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及繳納、退還、終止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應先至本府出納管理科領取繳款書後至臺灣銀行南投分行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押標金專戶」,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本府目前尚無辦理線上繳納押標金作業)。 2.有關承攬限額請廠商注意109年07月07日內政部修正之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1條規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後,第二條及前條所定營造業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3.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4.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5.切結書「本文件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 6.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7.副本抄送台灣區營造工業同業公會南投辦事處、本府為民服務科、本府採購中心 。 8.閱覽圖說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9.依據本府稅務局109.12.03投稅消字第109056234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10.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11.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2.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13.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依實際工作數量計算(最高限額16,795,00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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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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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南投市、竹山鎮、名間鄉編號道路、市區道路災害搶通(險)搶修工程(開口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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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1-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街道,馬路,鐵路及機場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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