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501016A 已決標公告

竹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新建工程(第一期)統包工程及委外代操作

南投縣政府 決標日:109/11/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吉將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22,412,017
原始預算
$ 422,412,017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南投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務處-李向曦、採購中心-張政棟
聯絡電話 (049)2222106#1511,2517
機關代碼 3.76.48
單位名稱 採購中心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聯絡人 工務處-李向曦、採購中心-張政棟
聯絡電話 (049)2222106#1511,2517
傳真號碼 (049)2243595
電子郵件信箱 gina5200@nanto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191,192,321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完成採購後之預期使用情形及其效益目標 (一)預期使用情形 本案為「竹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新建工程(第一期)統包工程及委外代操作」,主要工作辦理南投縣竹山鎮地區水資源回收中心工程,處理規劃區域內之生活污水,使達成放流水符合國家放流水標準之目標。 (二)預期效益目標 1.有效削減污染量,改善環境衛生 本期計畫處理容量3,000CMD,可改善竹山鎮都市計畫區之都市計畫區環境衛生,提高生活品質,並改善(enhancement)承受水體之自然生態環境。 2.具備水資源永續利用之要件 為因應日後水再生(reclamation)利用之需求,設計水資源回收系統採經消毒後再過濾之方式,初步已可回收再利用。除可提供水資源回收中心各處理單元清洗水之利用外,亦供水資源回收中心附近生態景觀與植物澆灌之利用。多餘的水再排放入承受水體(濁水溪),如此經水資源回收中心處理之放流水可減少本水資源回收中心開發行為對自然環境造成的傷害。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10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18 17:30
開標時間 109/11/19 09:00
開標地點 南投縣政府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壹仟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A棟1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新建工程600日曆天(餘詳契約書第7條階段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統包商資格應涵蓋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 (其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須至少含有環境保護工程) 、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等廠商等。主投標廠商應為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 (其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須至少含有環境保護工程),並須有相當工程設計經驗之工程顧問公司具環境工程執業技師或環境工程技師事務所等為共同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請詳見投標須知第64點、特定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6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書明招標工程名稱。 2.回件信封 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3.回郵郵票 壹佰 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以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4.派員前來領取者除免附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領標及投標期限以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 5.領取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投標時間地點 1.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府指定信箱,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2.親自送達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A棟1樓外收發),逾期無效。
其它 1.本案採序位法辦理評選,依服務建議書評選最有利標廠商辦理決標(詳評選須知)。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副本抄送台灣區營造工業同業公會南投辦事處、南投縣商業會、南投縣建築師公會、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本府採購中心 。 4.閱覽圖說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5.依據本府稅務局107.02.07投稅消字第10705517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6.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7.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9.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略以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為之。」,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南投縣政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及第3項規定:「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及繳納、退還、終止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應先至本府出納管理科領取繳款書後至臺灣銀行南投分行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押標金專戶」,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本府目前尚無辦理線上繳納押標金作業)。 10.有關承攬限額請廠商注意109年07月07日內政部修正之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1條規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後,第二條及前條所定營造業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11.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12.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13.切結書、電子領標廠商-電子繳交憑證序號紙本「本文件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及「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規定,於開標當日電話洽詢廠商是否有電子領標,並於一小時內傳真(049)2243595回覆,如屆時未回覆,視同無效標(詳如投標須知附加說明第4點)」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18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南投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8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務處-李向曦、採購中心-張政棟
聯絡電話
(049)2222106#1511,2517
機關代碼
3.76.48
單位名稱
採購中心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聯絡人
工務處-李向曦、採購中心-張政棟
聯絡電話
(049)2222106#1511,2517
傳真號碼
(049)2243595
電子郵件信箱
gina5200@nanto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191,192,321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完成採購後之預期使用情形及其效益目標 (一)預期使用情形 本案為「竹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新建工程(第一期)統包工程及委外代操作」,主要工作辦理南投縣竹山鎮地區水資源回收中心工程,處理規劃區域內之生活污水,使達成放流水符合國家放流水標準之目標。 (二)預期效益目標 1.有效削減污染量,改善環境衛生 本期計畫處理容量3,000CMD,可改善竹山鎮都市計畫區之都市計畫區環境衛生,提高生活品質,並改善(enhancement)承受水體之自然生態環境。 2.具備水資源永續利用之要件 為因應日後水再生(reclamation)利用之需求,設計水資源回收系統採經消毒後再過濾之方式,初步已可回收再利用。除可提供水資源回收中心各處理單元清洗水之利用外,亦供水資源回收中心附近生態景觀與植物澆灌之利用。多餘的水再排放入承受水體(濁水溪),如此經水資源回收中心處理之放流水可減少本水資源回收中心開發行為對自然環境造成的傷害。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10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18 17:30
開標時間
109/11/19 09:00
開標地點
南投縣政府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壹仟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A棟1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新建工程600日曆天(餘詳契約書第7條階段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統包商資格應涵蓋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 (其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須至少含有環境保護工程) 、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等廠商等。主投標廠商應為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 (其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須至少含有環境保護工程),並須有相當工程設計經驗之工程顧問公司具環境工程執業技師或環境工程技師事務所等為共同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請詳見投標須知第64點、特定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6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書明招標工程名稱。 2.回件信封 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3.回郵郵票 壹佰 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以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4.派員前來領取者除免附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領標及投標期限以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 5.領取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投標時間地點
1.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府指定信箱,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2.親自送達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A棟1樓外收發),逾期無效。
其它
1.本案採序位法辦理評選,依服務建議書評選最有利標廠商辦理決標(詳評選須知)。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副本抄送台灣區營造工業同業公會南投辦事處、南投縣商業會、南投縣建築師公會、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本府採購中心 。 4.閱覽圖說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5.依據本府稅務局107.02.07投稅消字第10705517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6.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7.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9.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略以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為之。」,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南投縣政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及第3項規定:「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及繳納、退還、終止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應先至本府出納管理科領取繳款書後至臺灣銀行南投分行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押標金專戶」,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本府目前尚無辦理線上繳納押標金作業)。 10.有關承攬限額請廠商注意109年07月07日內政部修正之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1條規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後,第二條及前條所定營造業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11.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12.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13.切結書、電子領標廠商-電子繳交憑證序號紙本「本文件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及「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規定,於開標當日電話洽詢廠商是否有電子領標,並於一小時內傳真(049)2243595回覆,如屆時未回覆,視同無效標(詳如投標須知附加說明第4點)」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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