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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政府 /採購中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參佰 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或郵寄本府指定信箱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249日曆天。(餘詳契約書第7條規定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允許異業共同投標亦可為廠商單獨投標,主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應附具證明文件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參佰 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
2.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3.回郵郵票 貳佰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4.派員前來領取者除免附前揭第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5.領取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出納管理科。
其他
1.本案擇服務建議書評選出優勝廠商,由優勝廠商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餘詳本案評選須知規定)。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副本抄送本府為民服務科、本府採購中心。
4.依據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07.02.07投稅消字第10705517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5.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6.企劃書評選日期及議價日期:另函通知。
7.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8.本案總經費為94,536,000元,工程概估經費約為85,082,400元,廠商報價以服務費用上限百分比法及總包價法報價。
9.廠商設計監造報價超過服務費用上限百分比法(100%)者或水土保持計畫經費超過1,200,000元者,皆屬不合格標。
10.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議價,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或議價權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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