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uy001@nanto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或郵寄本府指定信箱
履約地點
本縣。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檢附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書明招標採購名稱,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 月 日】起販售。
回郵郵票壹佰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 月 日上午九時以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領取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出納管理科。
履約期限
決標日至108年12月30日,餘請閱需求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社團法人建築師公會、建築學會,並具有本案委託綠建築查核事項之綠建築審查證書資格之廠商成員,請詳見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中文公開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南投縣政府108年度加強綠建築推動計畫、計畫需求說書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 5月30日下午五時前寄達本府指定信箱,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親自送達者,請於5月30日下午五時前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外收發室),逾期無效。
電子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其它
【本案是否可能遲延付款】:■否 □是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受理廠商履約爭議(無金額限制)或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02)87897530。
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2918888)、南投調查站(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專線049-2222106#2530、傳真049-2246053)。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800-286-586 傳真02-2381-1234 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副本抄送本府出納管理科、本府為民服務科、南投縣商業會。
依據本府107.02.07投稅消字第10705517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是□ 否■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 否■ 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94年11月03日修正)規定: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合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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