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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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原契約工作項目或相關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之期間為活動期間,總增購金額使用標餘款並不逾本採購之預算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或郵寄本府指定信箱
履約地點
彰化縣溪洲公園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檢附
書明招標採購名稱,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9月15日】起販售。
回郵郵票壹佰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領投標期限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領取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出納管理科。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活動截止日止(詳契約書第七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廣告、企劃、傳播(含媒體)、公關、文化藝術、展示規劃設計、會議及展覽服務等相關專業之廠商。(應附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領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府指定信箱,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親自送達者,請於領投標期限前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外收發室),逾期無效。
電子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其它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本案總經費5,500,000元整,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副本抄送本府農業處、本府為民服務科、南投縣商業會。
依據本府104.5.13投稅消字第1040550696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106年9月27日上午10時00分進行廠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廠商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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