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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146@nantou.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擴充期限為107年4月30日止、擴充金額為35,974,95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A棟1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指定信箱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書第七條規定期程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土木或結構或大地技師事務所或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具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之顧問公司(聘有土木或結構或大地執業技師)。(應附具證明文件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參佰 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4.回郵郵票 貳佰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106年5月3日上午九時以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5.派員前來領取者除免附前揭第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開標日上午九時止。
6.領取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出納管理科。
其他
1.本案依序位法辦理評選,依服務建議書評選出優勝廠商,由優勝廠商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詳本案評選須知規定)。
2.本案採固定費率,廠商依優勝序位選擇契約標的,各標的契約總額上限詳投標須知第6條;優勝廠商選擇契約標的辦法詳本案投標須知第59條規定辦理。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副本抄送本府出納管理科、本府採購中心、本府為民服務科。
5.依據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04.05.13投稅消字第1040550696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6.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7.服務建議書評選日期及議價日期:另函通知。
8.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9.本案須配合縣庫資金狀況付款。
10.案號:準08
※更正公告:新增投標須知電子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南投縣編號道路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工作 (開口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