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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有效削減污染量,改善環境衛生
本期計畫處理容量7,000CMD計,可削減BOD:1,120 kg/day、SS:1,120 kg/day,可改善南投市都市計畫區之都市計畫區環境衛生,提高生活品質,並改善(enhancement)承受水體之自然生態環境。
2.具備水資源永續利用之要件
為因應日後水再生(reclamation)利用之需求,設計水資源回收系統採經消毒後再過濾之方式,初步已可回收再利用。除可提供水資源回收中心各處理單元清洗水之利用外,亦供水資源回收中心附近生態景觀與植物澆灌之利用。多餘的水再排放入承受水體(貓羅溪),如此經水資源回收中心處理之放流水可減少本水資源回收中心開發行為對自然環境造成的傷害。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壹仟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並書明採購名稱。(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或郵寄本府指定信箱
履約期限
30日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新建工程部份800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1.國內登記有案之法人或符合公司法規設立之公司,並得依其所具有且符合本要求之資格採「異業共同投標」或「由主投標商投標」
2.異業共同投標廠商:(一)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搭配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須含環境工程)及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共同投標。
(二) 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須含環境工程)為代表廠商,搭配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共同投標。
3.由主投標廠商投標:主投標廠商應為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須含環境工程),並須有工程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且需具環境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之執業技師)等為協力廠商。
4.各投標廠商需檢附相關文件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暨投標須知補充說明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餘詳契約書第七條規定期程辦理)
1.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郵票壹佰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案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上午九時以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財政處出納管理科。
3.派員前來領取者除免附回郵外,領標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上午九時止。 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財政處出納管理科。
投標時間地點
1.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截止投標日上午九時前寄達本府指定信箱或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親自送達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上午九時前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逾期無效。
2.投標程序、廠商應備證件、押標金繳退及其他事項請閱本案投標須知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副本抄送台灣區營造工業同業公會南投辦事處、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採購中心、。
8.依據本府104.05.13投稅消字第1040550696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9. 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10.本案經詢問評選委員會各委員是否同意於招標文件中一併公開全體委員名單,無法獲得全體委員同意,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6條規定予以保密。
11. 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應先至本府出納管理科領取繳款書後至臺灣銀行南投分行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押標金專戶」,建議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否則視為未繳納而為無效標,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12. 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本機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
13.廠商報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14.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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