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406045B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新鄉國小老舊宿舍拆除重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含水土保持計畫及技師簽證)

南投縣政府 決標日:106/08/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劉進忠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99,117
原始預算
$ 5,129,965
底價金額
$ 4,899,117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南投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建設處劉綉琴、採購中心張政棟
聯絡電話 (049)2222106#1471.2517
機關代碼 3.76.48
單位名稱 南投縣政府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聯絡人 建設處劉綉琴、採購中心張政棟
聯絡電話 (049)2222106#1471.2517
傳真號碼 (049)2243595
電子郵件信箱 wen146@nanto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4,616,969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6/26
原公告日 106/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參佰 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7/14 09:00
開標時間 106/07/14 09:30
開標地點 南投縣政府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A棟1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指定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信義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14日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餘詳契約書第七條規定期程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單獨投標廠商:投標廠商需為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稱之單獨投標之代表廠商),惟須取得本案所規定之技術服務廠商(稱之單獨投標之分包廠商) (營業範圍應包括水土保持、土木、水利或大地等工程顧問業,且符合條件之一者: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為契約之一部份。單獨投標廠商之分包商,不得為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之共同投標成員或為分包商。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專業分包協議書條款之變更或終止,須經機關事先書面認可。 異業共同投標廠商:廠商成員中至少應有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稱之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技術服務廠商(共同投標之共同廠商) (營業範圍應包括水土保持工程顧問業,且符合條件之一者: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應附具證明文件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參佰 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3.回郵郵票 貳佰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106年7月14日上午九時以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4.派員前來領取者除免附前揭第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開標日上午九時止。 5.領取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出納管理科。
其他 1.本案依序位法辦理評選,依服務建議書評選出優勝廠商,由優勝廠商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 (餘詳本案評選須知規定)。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副本抄送本府為民服務科、本府採購中心。 4.依據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04.05.13投稅消字第1040550696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5.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6.企劃書評選日期及議價日期:另函通知。 7.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8.本案工程經費約為57,585,600元,廠商設計及監造報價服務費率超過公告費率(100%)或水土保持計畫與審查費用等報價超過110萬元整,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更正公告:評選須知及作業要點彙整電子檔、截止投標、開標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南投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建設處劉綉琴、採購中心張政棟
聯絡電話
(049)2222106#1471.2517
機關代碼
3.76.48
單位名稱
南投縣政府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聯絡人
建設處劉綉琴、採購中心張政棟
聯絡電話
(049)2222106#1471.2517
傳真號碼
(049)2243595
電子郵件信箱
wen146@nanto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4,616,969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6/26
原公告日
106/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參佰 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7/14 09:00
開標時間
106/07/14 09:30
開標地點
南投縣政府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A棟1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指定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信義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14日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餘詳契約書第七條規定期程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單獨投標廠商:投標廠商需為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稱之單獨投標之代表廠商),惟須取得本案所規定之技術服務廠商(稱之單獨投標之分包廠商) (營業範圍應包括水土保持、土木、水利或大地等工程顧問業,且符合條件之一者: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為契約之一部份。單獨投標廠商之分包商,不得為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之共同投標成員或為分包商。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專業分包協議書條款之變更或終止,須經機關事先書面認可。 異業共同投標廠商:廠商成員中至少應有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稱之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技術服務廠商(共同投標之共同廠商) (營業範圍應包括水土保持工程顧問業,且符合條件之一者: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應附具證明文件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參佰 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3.回郵郵票 貳佰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106年7月14日上午九時以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4.派員前來領取者除免附前揭第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開標日上午九時止。 5.領取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出納管理科。
其他
1.本案依序位法辦理評選,依服務建議書評選出優勝廠商,由優勝廠商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 (餘詳本案評選須知規定)。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副本抄送本府為民服務科、本府採購中心。 4.依據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04.05.13投稅消字第1040550696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5.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6.企劃書評選日期及議價日期:另函通知。 7.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8.本案工程經費約為57,585,600元,廠商設計及監造報價服務費率超過公告費率(100%)或水土保持計畫與審查費用等報價超過110萬元整,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更正公告:評選須知及作業要點彙整電子檔、截止投標、開標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4 09: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