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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或郵寄本府指定信箱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14日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餘詳契約書第七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單獨投標廠商:投標廠商需為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稱之單獨投標之代表廠商),惟須取得本案所規定之技術服務廠商(稱之單獨投標之分包廠商) (營業範圍應包括水土保持、土木、水利或大地等工程顧問業,且符合條件之一者: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為契約之一部份。單獨投標廠商之分包商,不得為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之共同投標成員或為分包商。
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專業分包協議書條款之變更或終止,須經機關事先書面認可。
異業共同投標廠商:廠商成員中至少應有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稱之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技術服務廠商(共同投標之共同廠商) (營業範圍應包括水土保持工程顧問業,且符合條件之一者: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應附具證明文件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南投縣政府為民服務科或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參佰 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3.回郵郵票 貳佰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106年6月2日上午九時以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4.派員前來領取者除免附前揭第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開標日上午九時止。
5.領取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出納管理科。
其他
1.本案依序位法辦理評選,依服務建議書評選出優勝廠商,由優勝廠商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投標廠商須製作之建築物模型於評選時一併攜帶出席簡報現場(餘詳本案評選須知規定)。
2.副本抄送本府出納管理科、本府採購中心、本府為民服務科。
3.依據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04.05.13投稅消字第1040550696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4.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5.企劃書評選日期及議價日期:另函通知。
6.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7.本案總經費約為43,639,200元,廠商設計及監造報價服務費率超過公告費率(100%)或水保計劃審查費用報價超過110萬元整,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案號:準18
備註:電子檔修改「投標須知」第64點、「專業分包廠商協議書」說明二及「審查表」第9點。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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