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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參佰 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指定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49日曆天(詳契約書第七條各期程規定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應檢附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0條規定,原住民廠商須檢附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詳本案投標須知),倘辦理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就符合投標資格之投標廠商辦理限制性招標。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副本抄送本府出納管理科、為民服務科、採購中心。
4、依據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04.05.13投稅消字第1040550696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5、本案服務建議書評審日期106年5月19日上午11時00分於本府開標室辦理書面評審作業,評審結果將以電話方式通知,請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載明方便聯繫電話。
8、本案工程經費約為8,200,000元,廠商報價超過公告預算費率(100%)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照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7.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94年11月03日修正)規定: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合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8、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9、案號:測04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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