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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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若本契約期滿後,本府尚未完成民國107年之維護招標程序,且俟本縣議會審議通過本案107年預算後,本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1年,上限金額新臺幣1,950,000元整;擴充金額按契約總價比率小數點後四拾伍入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指定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屬資訊類、專門技能(MCSE或MCITP)之證明、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1.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書明招標採購名稱,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3.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 1 月 19 日】起販售。
4.回郵郵票壹佰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 2 月 7 日上午九時以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5.領取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出納管理科。
投標時間地點
1.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2月7日上午九時前寄達本府指定信箱,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2.親自送達者,請於2月7日上午九時前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外收發室),逾期無效。
3.電子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其它
1.【本案是否可能遲延付款】:是, 可能遲延付款原因詳塡:本契約財源係本府自籌,須配合縣庫資金狀況付款,付款前無遲延利息孳生。
2.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押標金繳退及其他事項請閱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一般採購案招標廠商投標須知及本府投標須知附件。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副本抄送本府出納管理科、採購中心、本府為民服務科、南投縣商業會。
6.依據本府94.07.25府授稅消字第094014749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納書,並繳納之」。
7.106年 2 月 7 日上午9時30分進行廠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廠商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8.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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