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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co122@nantou.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指定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書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佈範本為藍本,配合本府需求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類別)或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土木或結構類別)之廠商;涉及建築法應由建築師簽證,耐震設計應由技師簽證,投標廠商無法簽證者由分包廠商簽證。(原住民廠商,需檢附證明文件如補充說明;第二次(含)以上之招標則無此限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一)設計工作:第一階段完成基本規劃作業,提送期初審查有關圖說文件一式七份:決標次日起70日內完成。第二階段完成補強設計,並將設計相關圖說文件、工程預算書及施工說明書等期末審查文件各一式七份提送甲方:期初審查完成次日起80日內完成。
(二) 監造工作:自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工程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1、依據本府104.05.13投稅消字第1040550696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2、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押標金繳退及其他事項請閱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一般採購案招標廠商投標須知及本府投標須知附件。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副本抄送本府財政處出納管理科、採購中心、南投縣建築師公會、南投縣商業會、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8.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照
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9.電子領標廠商需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10.投標標價清單標價填寫方式請以總價及國字金額大寫填寫。
11.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2.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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