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項目:漳興國民小學112學年度學校午餐及幼兒園午餐公辦民營暨幼兒園點心食材採購
內容:(1)得標廠商若經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機關有權決定是否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洽原廠商辦理後續擴充。(2)預算金額:4,234,000元整(此為預估金額,實際訂約金額需以112學年度學校總人數估算)(3)履約期限: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依招標文件規定期限及條件簽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擔保得標廠商依契約約定履約之用,維護師生用餐權利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6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案採用南投縣政府110年3月4日府教體字第110004793號函頒「學校午餐公辦民營採購契約書」參考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行號時,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即食餐食製造業」或得以製造、販售餐盒或便當;或2.其它類別廠商之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前開內容者,但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不在此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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