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01327@fsnps.ntct.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發祥村光復巷2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發祥村光復巷24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包含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或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之廠商。(請詳見投標須知第64點)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押標金繳還及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投標須知。
2.押標金現金繳納請於收件截止日前自行至本校代理公庫台灣銀行埔里分行帳號059038094621繳納,並將繳納證明一併於開標日當日出示。
3.本機關對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時,將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並將更正內容上傳本系統,投標廠商應依更正內容辦理。另本校郵件委託郵務代辦所處理,不接受郵寄領標,以郵寄方式投標廠商請務必留意標件寄達時間,免生爭議。
4.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5.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5月12日工程企字第09400165630號函示:「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機關端領標「電子憑據檢驗作業」自94年7月1日起停用,廠商以電子方式領標而以傳統書面投標者,機關將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http://web1.gp.gov.tw/)所提供之「廠商繳費明細查詢」功能檢核廠商所附之書面資料確認。系統操作相關問題請洽免費客服專線(0800-080512)。
6.「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於廠商領標繳費後,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是經過網路中心簽章之電子憑據,以確保其唯一性,該憑據廠商可使用「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明細,並附於投標文件中,機關開標時可以「廠商繳費明細查詢」功能,查詢憑據編號方式驗證。
7.查政府採購法令並無關於招標機關須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提出領標繳費憑據之規定,本府要確認廠商是否確實已繳費領標,且於招標文件中明確載明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須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8.廠商使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路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請利用系統所提供之「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機關。若下情事,判定為無效標:
(1)將下載之招標文件提供其他廠商複製,致電子憑據紙本識別碼重複者,依投標日期、時間前後順序,在後者為無效。
(2)經查提供之電子憑據資料紙本非該次標案者為無效標。
(3)廠商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1.gp.gov.tw/)付費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後,不得任意複 製、抄襲、轉載或竄改。
9.本標案如有不予開標決標、流標、廢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本機關將於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載入公告說明相關情形。
10採購案開標如流(廢)標,該次標案相關招標資料仍需辦理重新電子領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