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556南投縣信義鄉南投縣信義鄉地利村開信巷17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49)2741254 分機 20
已公告資料:標案案號
110-03-56-002-F
已公告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已公告資料:標案名稱
地利國小附設幼兒園110年度充實及改善教學環境設施設備財務採購
已公告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已公告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已公告資料:開標時間
110/05/19 13:30
已公告資料:原公告日期:remind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已公告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已公告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1', '補助金額': '168,900元', '補助機關代碼': '3.76.48', '補助機關名稱': '南投縣政府'}]
已公告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已公告資料: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名稱
龍城企業社(獨資)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552南投縣集集鎮集集里成功路220巷3弄1號一樓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電話
(049)2741971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0/06/01-110/08/31(預估)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品項名稱
地利國小附設幼兒園110年度充實及改善教學環境設施設備財務採購
決標品項: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龍城企業社(獨資)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預估需求數量
14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68,7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168,7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168,700元
壹拾陸萬捌仟柒佰元
決標資料:總決標金額:remind
決標金額係以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一、除另有規定外,廠商如在契約使用專利品,或專利性施工方法,或涉及著作權時,其有關之專利及著作權益,概由廠商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處理,其費用亦由廠商負擔。
二、機關及廠商應採取必要之措施,以保障他方免於因契約之履行而遭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其有致第三人損害者,應由造成損害原因之一方負責賠償。
三、機關對於廠商、分包廠商及其人員因履約所致之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不負賠償責任。對於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之風險,廠商應投保必要之保險。
四、廠商依契約規定應履行之責任,不因機關對於廠商履約事項之審查、認可或核准行為而減少或免除
決標資料: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48.98.14
機關名稱:南投縣信義鄉地利國民小學
決標資料:附加說明
(一)廠商在履約中,應對履約品質依照契約有關規範,嚴予控制,並辦理自主檢查。
(二)機關於廠商履約期間如發現廠商履約品質不符合契約規定,得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或改正。廠商逾期未辦妥時,機關得要求廠商部分或全部停止履約,至廠商辦妥並經機關書面同意後方可恢復履約。廠商不得為此要求展延履約期限或補償。
(三)契約履約期間如有由機關分段查驗之規定,廠商應按規定之階段報請機關監督人員查驗。機關監督人員發現廠商未按規定階段報請查驗,而擅自繼續次一階段工作時,得要求廠商將未經查驗及擅自履約部分拆除重做,其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擔。但機關監督人員應指派專責查驗人員隨時辦理廠商申請之查驗工作,不得無故遲延。
fetched_at
2021-05-20T13:02:24+08:00
機關地址
556南投縣信義鄉南投縣信義鄉地利村開信巷17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remind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1', '補助金額': '168,900元', '補助機關代碼': '3.76.48', '補助機關名稱': '南投縣政府'}]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552南投縣集集鎮集集里成功路220巷3弄1號一樓
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0/06/01-110/08/31(預估)
第1品項:品項名稱
地利國小附設幼兒園110年度充實及改善教學環境設施設備財務採購
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龍城企業社(獨資)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68,70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168,700元 壹拾陸萬捌仟柒佰元
總決標金額:remind
決標金額係以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一、除另有規定外,廠商如在契約使用專利品,或專利性施工方法,或涉及著作權時,其有關之專利及著作權益,概由廠商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處理,其費用亦由廠商負擔。 二、機關及廠商應採取必要之措施,以保障他方免於因契約之履行而遭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其有致第三人損害者,應由造成損害原因之一方負責賠償。 三、機關對於廠商、分包廠商及其人員因履約所致之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不負賠償責任。對於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之風險,廠商應投保必要之保險。 四、廠商依契約規定應履行之責任,不因機關對於廠商履約事項之審查、認可或核准行為而減少或免除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48.98.14 機關名稱:南投縣信義鄉地利國民小學
附加說明
(一)廠商在履約中,應對履約品質依照契約有關規範,嚴予控制,並辦理自主檢查。 (二)機關於廠商履約期間如發現廠商履約品質不符合契約規定,得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或改正。廠商逾期未辦妥時,機關得要求廠商部分或全部停止履約,至廠商辦妥並經機關書面同意後方可恢復履約。廠商不得為此要求展延履約期限或補償。 (三)契約履約期間如有由機關分段查驗之規定,廠商應按規定之階段報請機關監督人員查驗。機關監督人員發現廠商未按規定階段報請查驗,而擅自繼續次一階段工作時,得要求廠商將未經查驗及擅自履約部分拆除重做,其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擔。但機關監督人員應指派專責查驗人員隨時辦理廠商申請之查驗工作,不得無故遲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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