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ekkerwu@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希望透過本次美感環境再造計畫之經費,來改善校園閒置空間的環境,
以校園山水地利環境,結合人文美學,並營造視覺、心靈皆美的師生休
憩場域。
二、休憩設施材質應配合基地氣候、考量堅固耐用、不易破損、可長久設置
等因素、並配合風吹日曬等氣候影響,且需表明管理維護方式,註明日
後維護管理所需費用及週期。
三、若有使用木材質,則需詳細說明原始材料(含完整名稱、提供地點等)
與材料供應商資料,加工程序與工廠地點、名稱,施工工法等,並負擔
證明材料品質的各項認證資料費用,在施工前備其所述資料送繳本校審
查。施工前每批材料進場,皆須檢附『材料品質保證書』。以上資料經
審核通過後,方可施工。
四、若有離地1.5米以上之承載人平台,則需設置最多可承載重量與人數之
告示牌,並經專業技師簽證。
五、休憩設施需融入學校整體環境,符合學校場域及建築風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5南投縣魚池鄉東光村慶隆巷三六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技師事務所、景觀業及其他設計業等相關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投標廠商屬負責細部設計及施工之廠商。兼具設計與施工之廠商為主
體,業主將契約範圍內之工作委由兼具設計與施工能力之廠商承辦,
並由其負履行契約之全部責任。
2、屬負責細部設計或施工之廠商,以施工廠商為主體:由施工廠商擔任
統包商,並對業主負履行契約之全部責任。統包商自覓設計廠商辦理
設計工作。該設計廠商乃統包商之分包廠商,對統包商負設計上之責
任。
3、屬負責細部設計或施工之廠商,以設計廠商為主體:由設計廠商擔任
統包商,並對業主負履行契約之全部責任。統包商自覓施工廠商辦理
施工工作。該施工廠商乃統包商之分包廠商,對統包商負責。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