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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5南投縣魚池鄉頭社村平和巷10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 基本資格:一、土木包工業、丙級營造業以上、室內裝修業或符合相關行業之廠商。二、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需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2-1) 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2) 最近-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影本(若無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影本,得用前-期代之)。 最近新成立或最近-年期無營業稅額之廠商,應檢附稅捐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證明文件。
(2-3) 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
證明文件正本(向金融機構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
日前六個月之內)。
(2-4) 投標廠商切結書
(2-5) 投標廠商聲明書
(3)為原住民廠商。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須檢附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期間內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需符合防疫入校規定,含接種疫苗滿14天或提供3日內快篩檢測陰性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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