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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由機關評定為表現良好之廠商,依契約價金續約1年。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每次1年之權利,合計為3年,金額合計為壹仟柒佰壹拾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1南投縣中寮鄉廣福村內城巷3-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午餐食材供應廠商(領有營業登記項目農、畜、水產品零售業或食品什貨批發等食材供應相關之公司登記證明者。)
附加說明
一、 本採購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預算金額伍佰柒拾萬元整。採購金額壹仟柒佰壹拾萬元整。
二、 投標文件須於 106年6月20日下午四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南投縣中寮鄉廣福國民小學辦公室。
三、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06年6月21日上午九時。
四、 企劃書評選日期於中華民國106年06月21日(星期三)上午十時。
五、 押標金金額:新台幣柒萬元整(NT$70,000元),得標廠商之押標金逕行轉為履約保證金。
六、 履約保證金金額為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整(若僅有一家得標,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台幣貳拾肆萬元整,二家得標則為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整)。
七、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 由機關評定為表現良好之廠商,依契約價金續約1年。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每次1年之權利,合計為3年,金額合計為壹仟柒佰壹拾萬元整。」後續擴充評審項目包含菜單設計(30%)、食材新鮮度(30%)、整體配合度(20%)、其他(20%)。
八、 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