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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7南投縣竹山鎮集山路一段95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餐飲業者或得以提供餐盒食材服務之業者。 (領有營業登記項目F201 農、畜、水產品零售業或F102 食品什貨批發等食材供應相關之公司登記證明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本機關首長、承辦人或監辦採購人員如有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情形者,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
(三)廠商投標前請自行上網檢查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如經查詢確定為「拒絕往來廠商」,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辦理。
(四)本縣午餐經費由縣政府補助,款項需等候縣政府補助款核撥後方能支付。
(五)得標廠商應配合行政院食品雲及教育部推動校園食材登錄平臺之政策,協助學校於供應膳食當日12時前至教育部指定之校園食材登錄平臺,登載每日菜單、食材(含調味料)、供應商等資料,如有認證標章、檢驗報告等也應一併登錄。前項資料應備妥相關文件以供教育主管機關或衛生主管機關查驗,不得有虛偽造假不實登載之事實。
(六)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七)廠商所供應之生鮮農漁畜產品,建議優先採用具有機農產品標章、產銷履歷農產品(TAP)標章、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或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二維條碼標示(以下簡稱);如使用四章一Q食材,將俟教育部核定之「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獎勵金方案」,另案依獎勵金方案之獎勵金計算方式予以補助經費。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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